文件首席财务官根据第302节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克里斯托弗·斯迈诺夫,证明:
1. 我已审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Ellington信用公司("发行人")的本季度10-Q表格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我们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或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管控,以在公认的会计准则下为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财务报告的可靠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的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和
5. 其他负责认证的主管和我已根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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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 |
| | | | /s/ 克里斯托弗·斯梅尔诺夫 |
| | | | 克里斯托弗·斯梅尔诺夫 |
| | | | 首席财务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