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財務官根據第302節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克里斯托弗·斯邁諾夫,證明:
1. 我已審閱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Ellington信用公司("發行人")的本季度10-Q表格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我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和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管控,以在公認的會計準則下爲外部目的提供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保證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的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和
5. 其他負責認證的主管和我已根據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所有設計或操作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會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涉及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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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 |
| | | | /s/ 克里斯托弗·斯梅爾諾夫 |
| | | | 克里斯托弗·斯梅爾諾夫 |
| | | |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