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所作的证明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我,陈孟俊,全球宝藏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公司”),特此证明,依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5(d)节的要求;以及
2、报告提供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充分准确,合理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表现。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Sook Lee Chin | ||
姓名: | Sook Lee Chin | |
职称: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