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和交易所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件13G/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四项修正案)*
Immuneering 公司
(发行人名称) |
A类普通股 |
(证券种类名称) |
45254E107 |
(CUSIP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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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项的日期) |
请选择适用的规定来申明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x 规则 13d-1(b)
o 规则 13d-1(c)
o 规则 13d-1(d)
此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报告人关于主题证券类别的初始提交,以及任何后续修订包含可以改变先前封面所提供的披露信息的信息的封面。
在本封面的其余部分中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视为“提交”,以用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法案”)的目的,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该法案的责任,但应受到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的限制(但请参见注释).
CUSIP编号45254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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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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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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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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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个人
Cormorant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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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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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集团成员,请勾选相应的框
(a) o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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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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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SEC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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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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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股份
受益拥有
由
每个
报告
人
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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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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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投票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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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共享投票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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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单独处置权
0
|
|||
8
|
共享处置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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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每个报告人所合法拥有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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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查第(9)行的总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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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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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行金额所占类别百分比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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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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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的类型
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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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IP编号45254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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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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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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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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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人员
Bihu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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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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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集团成员,请勾选适用的框
(a) o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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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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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SEC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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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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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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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人数
股份
受益人数
每位报告人拥有
每人
报告人员
报告人
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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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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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表决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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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共同表决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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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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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处置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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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共同处置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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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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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申报人拥有的受益所有份额的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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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检查第(9)行的总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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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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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0%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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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SIP
编号45254E107
|
13G/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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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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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 | (a)发行人名称 |
Immuneering Corporation
项目1. | (b)发行人主要办事处地址 |
245号 Main St.,二楼
Cambridge,MA 02142
项目2。 | (a) 提交人姓名: |
Cormorant 资产管理有限合伙
Bihua Chen
本报表由(i)康鹭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康鹭”),一家特定基金的投资顾问,直接持有康鹭基金持有的股份(如下文第2(d)款所定义)提出;以及(ii)陈碧华(“陈女士”)关于康鹭基金直接持有的股份。 以上人员有时以下文有时称为“报告人”。 本报表的提交不应被解释为任何上述人员或任何报告人根据法案第13条的目的,是所报告股份的受益所有人。
项目2。 | (b) 地址 主要 业务 办公地点: |
200 克拉伦登大街,52楼
波士顿, 马萨诸塞州02116
项目2。 | (c) 公民身份: |
Cormorant 资产管理, LP - 特拉华州
Bihua Chen - 美国
项目 2. | (d) 证券类别 |
类 A普通股("股票")
项目 2. | (e) CUSIP编号: |
45254E107
CUSIP编号 45254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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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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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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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如果根据§§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出本声明,请勾选提交人是否为: |
(a) | ¨ | 根据《法案》第15条注册的券商或交易商 (15 U.S.C. 78o); | |
(b) | ¨ | 《法案》第3(a)(6)条定义的银行 (15 U.S.C. 78c); | |
(c) | ¨ | 根据法案第3(a)(19)条(15 U.S.C. 78c)定义的保险公司;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15 U.S.C. 80a-8); | |
(e) | x | 根据§240.13d-1(b)(1)(ii)(E)规定,这是一家投资顾问; | |
(f) | ¨ | 根据§240.13d-1(b)(1)(ii)(F)的规定,属于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x | 根据§240.13d-1(b)(1)(ii)(G)条款的控股母公司或控制人; | |
(h) | ¨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定义的储蓄协会(12美国 Code 1813); | |
(i)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不属于投资公司定义的教会计划 (15 U.S.C. 80a-3); | |
(j) | ¨ | 根据§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 | |
(k) | ¨ | 根据§240.13d-1(b)(1)(ii)(K)条款。如果按照§240.13d-1(b)(1)(ii)(J)的规定作为非美国机构申报,请说明机构类型: | |
Not Applicable |
CUSIP
编号:45254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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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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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项. 所有权
提供有关发行人标识的证券种类的总数和百分比的以下信息。
(a) 受益拥有的金额
每个报告人封面第9行中列明的信息已合并参考并纳入每位报告人的第4(a)项中。
(b) 类别百分比
每个报告人封面第11行中列明的信息已合并参考并纳入每位报告人的第4(b)项中。
(c) 拥有股份的数量:
(i) 单独投票权或指示投票权
(ii) 共同投票权或指示投票权
(iii) 单独处置权或指示处置权
(iv) 共同处置或指示处置权
向每位报告人的封面第5至8行所披露的信息,特此引用,并纳入本4(c)项中,对于每位报告人都适用。
第5项 持有不超过类股5%所有权
如果本报表是用于报告报告人自此时起不再拥有该类证券五个百分点以上的受益所有权,请选择以下 [X]。
第6项 代表他人持有超过5%的所有权
不适用。
项目7. 收购母公司或控股人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Not Applicable.
项目8.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Not Applicable.
项目9. 组的解散通知
Not Applicable.
项目10. 鉴证书
我在下方签名,特此证明,据我所知和相信,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取和持有的,并非出于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者控制权的目的而获取或持有,也非在与或作为任何具有该目的或影响的交易中获取或持有,除了完全与§ 240.14a -11项下提名有关的活动。
CUSIP编号45254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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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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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在进行合理的调查并根据我的知识和信仰的最好水平,我证明此声明中所列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Cormorant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公司 由:Cormorant资产管理GP,LLC 其一般合伙人 | |||
作者: | 笔花陈 | ||
Bihua Chen,管理成员 | |||
笔花陈 | |||
由: | 笔花陈 | ||
Bihua Chen | |||
CUSIP编号45254E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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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A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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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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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
联合申报声明
根据规则13d-1(k)的规定
签署人承认并同意,上述关于13G/A表格的声明是代表每位签署人进行的 并且,对于该声明的所有后续修订,应代表每位签署人进行 无需提交额外的共同收购声明文件。签署人承认,每位应对 及时提交此类修订,并对其中包含的有关他本人或本机构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但不应对有关他人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除非 他或该机构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准确。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Cormorant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公司 由Cormorant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提供 其普通合伙人 | |||
签署人: | /s/ Bihua Chen | ||
管理成员Bihua Chen | |||
Bihua Chen | |||
通过: | /s/ 陈碧华 | ||
陈碧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