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規則 13A-14(a) 認證
首席行政官
我,Edward Dietzler,Princeton Bancorp,Inc.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裁,證明:
1.我已經審核了這份季度報告,表格 10-Q 普林斯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披露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根據製作這些陳述時的情況來看,本報告所涵蓋的時期內容不具有誤導性;
4. 本公司其他認證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規則所定義)(所有板塊),並已採取以下措施:
4.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規則中定義的) 爲確保來自公司以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被其他實體及時通報給我們,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 和爲了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確保遵循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以供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並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 對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樣的評估提出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到本報告所述的期間的結束;並 13a-15(f) 和 適用於《交易所法》第15條15(f)文件所定義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b)設計金融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管下要求他人設計此類內部控制,以依據普通會計原則在所有重要方面爲外部目標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的保證;
(a)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者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能夠在製作本報告的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了解;
(b) 設計了這樣一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他人設計這樣一套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5. 公司其他認證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一次的內部控制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披露了以下信息: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者在註冊者最近的財政季度中發生的影響註冊者內部財務報告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中,這將是註冊者的第四財政季度),並且這些變化對註冊者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註冊者的內部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
5.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s/ Edward Dietzler | |||||
Edward Dietzler |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