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信安金融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我, 安德魯·R·克雷森佐,證明:
1. | 我 已審查Sharps Technology, Inc.(登記方)的10-Q季度報告; |
2. | 依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未含有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或者遺漏陳述一個在報告期內製作陳述時,根據這些陳述製作的情況下,使其對所涵蓋的期間不具有誤導性; |
3. |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現出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截至和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
4. | 登記方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及程序 (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中所定義)的控制項,並且我們已經: |
a) | 設計 此類披露控制及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此類披露控制及程序得以設計, 以確保有關登記方的重大資訊,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在那些實體內由其他人告知我們, 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
b) | 評估了 申報人揭露控制及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於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該揭露控制及程序的有效性之結論; 並且 | |
c) | 在本報告中揭露了申報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內部控制對基本報表的任何變更,該變更對申報人的內部控制對基本報表的影響是實質性的,或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並且 |
5. | 根據我們最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評估,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已向註冊人的審計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功能的個人)披露了相關信息: |
a) | 所有板塊在內部控制對基本報表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可能不利於影響申報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並且 | |
b) | 任何與登記者內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相關的欺詐行為,不論是否為重大事項。 |
/s/ 安德魯·R·克雷森佐 | ||
安德魯·R·克雷森佐 | ||
財務總監(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