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
有關Sharps Technology,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我,Sharps Technology, Inc.的首席執行官Robert m. Hayes,特此根據18 U.S.C.第1350條,在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下,向我所知,證明如下:
(1) | 該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Sharps Technology, Inc.季度報告10-Q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 |
(2) | 該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Sharps Technology, Inc.季度報告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Sharps Technology, Inc.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
/s/ Robert m. Hayes | ||
羅伯特 m. 海耶斯 | ||
總裁 執行長 (首席執行長) |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根據第906條要求的證明書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豪利科技公司,並將由豪利科技公司保留,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