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ocgn-20240930x10qx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览31.2
证明
我,拉梅什·拉马钱德兰,证明:
1.我已审核ocugen公司的第十表格Q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其控制项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
a.我们在监管下,设计了这样的公告控制和程序,或者让他人在这些实体内设计了这些公告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登记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由其他人知晓。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评估了申报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是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情况进行的;且
d.在本报告中公开了证券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证券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5.我和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证明官员已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控制项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板块上所有重大的缺陷以及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
b.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Ramesh Ramachandran
Ramesh Ramachandran,持有 CPA、MBA、CMA 资格
首席会计主管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