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ea021875401ex31-2_lqrhouse.htm CERTIFICATION

展示31.2

 

認證

 

我,Kumar Abhishek,證明:

 

1. 我已審閱了LQR House Inc.(以下簡稱"註冊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和前九個月的Form 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規定);

 

(a)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他人在這些實體內向我們披露與註冊機構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尤其是在準備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期間(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公司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有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公司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對其財務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

 

5.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機構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重要弱點;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Kumar Abhishek
  Kumar Abhishek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