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ea021875401ex32-2_lqrhouse.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採納採納
薩班斯 - 奧克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本認證是基於公司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10-Q季度報告。我,Ernest Miller,擔任公司的財務主管暫行代碼證明如下:

 

關於LQR House Inc.(以下簡稱「公司」)關於2024年9月30日報告形式爲10-Q的提交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交易,我,Kumar Abhishek,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 1350進行證明,據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修正案的要求;和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準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Kumar Abhishek
  Kumar Abhishek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