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a022062301ex32-1_tenon.htm CERTIFICATION

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所作的證明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節,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我,斯蒂文·福斯特,Tenon Medical,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此證明,依據我的知識:

 

1.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 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和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提供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充分準確,合理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表現。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史蒂文·福斯特
  姓名: Steven Foster
  頭銜: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