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所作的證明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節,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我,斯蒂文·福斯特,Tenon Medical,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在此證明,依據我的知識:
1.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 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和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提供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性方面充分準確,合理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表現。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史蒂文·福斯特 | ||
姓名: | Steven Foster | |
頭銜: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