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SR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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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Harris m. Faque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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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s m. Faque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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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