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Nocera,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特此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下簽名人安迪·青安·金(Andy Ching-An Jin),公司首席執行官在此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並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特此證明: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準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2024年11月14日
/s/Andy Ching-An Jin
Andy Ching-An Jin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