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htm

 

展览 31.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302(a)条款

关于2002年《萨班斯-奥斯利法案》

 

我,Thanh H. Lam,证明:

 

1. 我审查了Nova Lifestyle,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依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未含有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者遗漏陈述一个在报告期内制作陈述时,根据这些陈述制作的情况下,使其对所涵盖的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呈现出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截至和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申报控制及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及第15d-15(e)条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及第15d-15(f)条所定义)。在此方面,我们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引起这样的揭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被设计,以确保关于登记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制作本报告期间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通知我们;
   
b. 评估了登记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提出了我们关于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c.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引起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被设计,以提供合乎一般会计原则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制作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d. 报告中披露,申报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若为年度报告,则为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或可能影响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近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及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
   
a. 所有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b. 任何涉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舞弊行为,无论其规模大小;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由: /s/ 蓝振兴。
   

Thanh H. Lam

主席 和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