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htm

 

展览 31.1

 

认证

 

我, Nevenka Cresnar Pergar,证明:

 

1. 我已审查全球人工智能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中不含任何虚假陈述或为避过重要事实而遗漏必要的陈述,在考量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下,对涵盖本报告所述期间的状况而言,其陈述非误导性的;

 

3. 以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为基础,本报告所陈述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对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在全部方面相对公平地呈现了报告期间的情况;

 

4. 其他担任证明专员及本人负责为申报人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已: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 以确保与登记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通过其他人员告知我们,尤其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系统,或者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以合乎通常接受的会计原则,在外部目的下,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评估结果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日期;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实质影响的任何改变;和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登记申报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登记申报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对于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如果对登记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则合理地可能性;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之欺诈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具有实质性。

 

日期:2024年11月 14日 由: /s/ Nevenka Cresnar Pergar
    Nevenka Cresnar Pergar
   

代理 总裁及首席执行官

(主要 执行官及

主要 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