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2.1
根据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法案第906条
关于全球人工智能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以Form 10-Q形式提交)(“报告”),我,Nevenka Cresnar Pergar,担任公司代理首席执行官及总裁,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特此声明,根据我所知和相信:
(1) | 报告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 | |
(2) | 报告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 14日 | 由: | /s/ Nevenka Cresnar Pergar |
Nevenka Cresnar Pergar | ||
代理 总裁及首席执行官 (主要 执行官及 主要 财务官) |
本证书乃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要求附随报告,并且除了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要求外,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修正案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