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18年法典第63章第1350(a)和(b)节)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a)和(b)小节),Bionomics Limited(以下称「公司」)的每位签署官员在此证明,依其所知,以下内容为真: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换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10-Q中包含的信息全面且完整地表达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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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im Cunning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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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Cunningh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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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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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要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其工作人员。此证明 "伴随" 相关的10-Q表格,并不被视为向SEC提交,亦不应纳入公司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或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的任何提交中(无论是在10-Q表格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不论该提交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