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展览 31.2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Francisco Rivas-Vásquez,证明:
1.我已审核过MSP Recovery, Inc.的10-Q表格;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报告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证券交易法规则15d-15(e)》所定义)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证券交易法规则15d-15(f)》所定义),并已: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根据GAAP的要求,设计了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得以设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5.注册人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已经披露了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所有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
|
|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签名: |
Francisco Rivas-Vásquez |
|
|
|
弗朗西斯科·里瓦斯-巴斯克斯 |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