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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31.2

 

认证 根据 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a)/15d-14(a)以及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 凯文·科文,信安金融的首席财务官,特此证明:

 

1. 我已审核Enveric Biosciences, Inc.(“登记人”)的10-Q表格报告;

 

2. 基于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或省略了任何为了使在报告期内所作的声明在给定情况下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3. 基于我的知识,包含在此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登记人在此报告所呈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4. 注册人的其他核准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和内部财务报表控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并已:

 

a) 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通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作为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情况;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在最近的财年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年季度)发生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对其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

 

5. 我与注册者的其他认证官根据我们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已向注册者的审计师以及注册者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设计或运作方面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b) 涉及在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Kevin Coveney
  Kevin Coveney
  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和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