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cara-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基本報表32.1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的證明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

卡拉療法公司(Cara Therapeutics, Inc.)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公司法》第906節的規定採納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02年

關於Cara Therapeutics,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Form 10-Q),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公司首席執行官Christopher Posner和公司首席財務官Ryan Maynard特此證明,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 Amendments 所規定的規則13a-14(b)("交易法")和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節第1350條(18 U.S.C. §1350)的要求,基於對報告的審核,盡其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s/ CHRISTOPHER POSNER

姓名:   Christopher Posner

職位: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RYAN MAYNARD

姓名:  Ryan Maynard

標題: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財務總監)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本認證附帶提交的表格10-Q相關,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並不得被引用併入卡拉療法公司在證券法案1933年修訂版下,或證券交易法案1934年修訂版下的任何備案,無論是在表格10-Q日期之前還是之後,無論這些備案中是否包含任何普遍併入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