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hyln-20240930xex312.htm EX-31.2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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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13a-14(a)條和第15d-14(a)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的採納,信安金融財務長證明書
我,Jon Panzer,證明:
1.我已審閱hyliion holdings corp.的季度報告第10-Q表格;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登記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有責任制定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所定義) 以交易所法案13a-15(f)和15d-15(f)規定的形式,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評估 針對登記商進行評估,並且:
a.我們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申報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b.設計這種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種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合乎通用會計原則地為外部目的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提供合理的保證;
c.根據此次評估,我們對報告期結束時的申報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申報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會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日期:2024年11月14日By:/s/ Jon Panzer
Jon Panzer
財務長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