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2074101ex31-1_agrify.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证券 交易所公开发售规则13A-14(a),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的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制定;

 

I,本杰明·科夫勒,我证明:

 

1.我已审阅本季度报告,格式为10-Q,关于Agrify 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

 

2.根据我的了解,本季度报告不包含 任何不实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使得在作出陈述时,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关于本报告所覆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规定), 以及保留者审计的财务报告。

 

a.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 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基本报表的准备。

 

c.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人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生的任何变更,该变更是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年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注册人第四财年季度)中发生的,且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是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作者: /s/ Benjamin Kovler
  姓名: 本杰明 科弗勒
  职务: 临时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和
信安金融和会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