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Ascent Solar Technologies公司
根據18 U.S.C. 第1350條的認證,依照相關規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我,金喬,公司的首席財務官,特此根據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依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提交的,與Ascent Solar Technologies, Inc.(「公司」)的季度報告(以表格10-Q提交)相關的報告中,報告的截止日期爲2024年9月30日,特此證明: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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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 金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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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智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