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31-1.htm

 

展覽 31.1

 

總裁執行官的 證明

根據第302條

 

我,張哲,特此證明:

 

1. 我已審查Alpha Star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中不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為避過重要事實而遺漏必要的陳述,在考量作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對涵蓋本報告所述期間的狀況而言,其陳述非誤導性的;

 

3. 根據我的了解,包含在此報告中的合併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地呈現了登記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對於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登記公司的其他證明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

 

  a. 設計了此等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成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 在報告準備期間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
     
  b. 設計了 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得以設計,旨在提供合理的保障,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編製合併 基本報表以滿足外部目的;
     
  c. 評估了 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我們的結論; 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 註冊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對於年報而言為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內部控制在財務報告方面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已經實質影響, 或有合理可能實質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及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審計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板塊在內部控制對基本報表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可能不利於影響申報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並且
     
  b. 任何與登記者內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相關的欺詐行為,不論是否為重大事項。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由: /s/ 張哲
    張 哲
    首席執行官暨主席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