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認證要求
至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附帶的 Amesite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報告」),簽字人特此 以首席執行官的身份,根據美國法典第18篇第1350節,按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證明本人根據了解和相信:
(1) | 該報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呈現了Amesite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2024年11月14日 | 由: | /s/ Ann Marie Sastry, 博士。 |
Ann Marie Sastry, 博士。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以上所列證明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出於展示目的而提供,並不作爲Amesite Inc.的報告或單獨的披露文件的一部分,也不是認證官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