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認證要求
至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附帶的 《亞美斯特公司季度報告10-Q》截至2024年9月30日(「報告」),以下簽字人特此 在首席財務官的職務上,根據18 U.S.C. 第1350條款,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款的規定,特此證明,依我所知和信念,
(1) | 該報告充分遵守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和 |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呈現了Amesite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2024年11月14日 | 由: | /s/ 沙琳·法雷爾 |
沙琳·法雷爾 | ||
首席財務官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
以上所列證明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出於展示目的而提供,並不作爲Amesite Inc.的報告或單獨的披露文件的一部分,也不是認證官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