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a021990101ex31-2_estrella.htm CERTIFICATION

展览 31.2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条a和第15条d条款,以及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特此认证为主要财务官

 

我,Peter Xu,特此证明:

 

1. 我已审阅Estrella Immunopharma, Inc.的Form 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我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规定);

 

(a)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设计,以确保相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本报告编制期间向我们传递;

 

(b)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并由我们监督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以便为外部用途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c)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该评估;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发生在登记者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化已对登记者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对登记者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登记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中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无论涉及与否;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由: /致富金融/ 徐宏明
    徐宏明
    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