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所作的证明
关于Estrella免疫药品公司("注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在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报告"),我在下述时间和能力下,根据18 U.S.C. § 1350,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特此证明,依据我的知识: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已进行修改;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表现了注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由: | /s/ Peter Xu |
徐宏明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