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_715950.htm EXHIBIT 32.2 本人特此证明,根据《18美国法典第1350节》,并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要求,证明Rekor Systems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截至

展示32.2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本人特此证明,根据《18美国法典第1350节》,并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要求,证明Rekor Systems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截至 2024年9月30日 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10-Q表格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主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Eyal Hen

 
 

Eyal Hen

 
 

首席财务官和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要求,已提供一份签署的原始书面声明给Rekor Systems公司,并将由Rekor Systems公司保留。. 并根据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供。上述认证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得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