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3 ea021243101ex31-1_movano.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节

 

我,John Mastrototaro,证明如下:

 

1.我已经审核了Movano公司的第十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要事实陈述或者在有关情况下 省略的重要事实陈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间,所作的陈述不违反相关规定。

 

3.根据我的了解,该报告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都相当客观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

 

4.我们公司的负责其它认证官员和我均需要建立并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条款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条款定义) 为申请者服务并执行以下职责:

 

a)设计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业中的人员向我们知晓,尤其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内部财务控制或监督这些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以依照通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使用编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保证;

 

c)评估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末,陈述了我们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在该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内出现的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5.本公司的其他核证官以及我,已根据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这些信息:

 

a)有关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概括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涉及管理或其他在注册人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MOVANO公司。
  (注册人)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作者: /s/ John Mastrototaro
    John Mastrototaro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