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ea021243101ex31-2_movano.htm CERTIFICATION

展覽 31.2

 

信安金融(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節

 

我,J. Cogan,特此證明:

 

1.我已審查Movano Inc.的此季度報告10-Q表格;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的重要事實陳述或者在有關情況下 省略的重要事實陳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間,所作的陳述不違反相關規定。

 

3.根據我的了解,該報告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都相當客觀地展示了報告期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運營結果和現金流。

 

4.我們公司的負責其它認證官員和我均需要建立並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13a-15(e)和15d-15(e)條款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13a-15(f)和15d-15(f)條款定義) 爲申請者服務並執行以下職責:

 

a)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企業中的人員向我們知曉,尤其是在準備該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內部財務控制或監督這些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以依照通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使用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保證;

 

c)評估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該報告所涵蓋的期末,陳述了我們關於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d)在該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內出現的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和

 

5.本公司的其他核證官以及我,已根據我們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這些信息:

 

a)有關內部控制財務報告的設計或操作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概括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涉及管理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財務報告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MOVANO公司。
  (註冊人)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作者: /s/ J. Cogan
    J. Cogan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