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我,郑志明,豪利半导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财务长,特此证明: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公平地呈现了公司在所有重要方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Edmond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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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ond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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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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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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