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2
证书 根据
规则 13A-14(A) 或 规则 15D-14(A),
根据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第906条的规定通过采纳
规则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302条
我, 约翰·达尔丰西,证明如下:
1. | 我 已审核BranchOut Food Inc.的季度报告表格10-Q;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
3. | 根据我的了解,此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对申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按所有重要方面进行了公平呈现,对报告期间呈现的全部情况进行了全面反映。 |
4. |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 |
a. | 设计了 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 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 尤其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 |
b. |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或者根据我的监督下完成了这样的内部控制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以在内部合理地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 | |
c. | 我们评估了申报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一评估结果,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我们的结论,在结束时基于该评估。 |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或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变化(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 |
5. | 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控制的最新评估,我们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相应职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设计或运营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内部财务控制都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财务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约翰·达尔方斯 | |
John Dalfonsi | |
首席财务官 |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