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W. Marc Hertz,GRI Bio,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18 U.S.C. 第1350节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要求,证明据我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经修订)的要求;并且
2.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在所呈现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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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作者: | /s/ W. Marc Hert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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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W. Marc Hertz |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 (首席执行官) |
上述认证仅作为附带报告的配套文件,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非出于修订目的而被提交,也不会被归档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并不会被引用到公司的任何备案中,无论是在此日期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无论在此类备案中是否有任何一般性的引用条款。 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员工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