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20241114.htm EX-32.1 文件

展览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就艾伊兹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成立于内华达州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根据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10-k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的总裁暨首席执行官爱德华·莫菲,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条款,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Patrick J. Venetucci 
Patrick J. Venetucci
首席执行官
(主要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