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hibit32220241114.htm EX-32.2 文件

展览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根据《信安金融》公布的艾志亚全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表格10-k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彼得·J·比耶尔,公司的财务长,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并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制定的规定,作出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Peter J. Biere 
Peter J. Biere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