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120241114.htm EX-32.1 文件

展覽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就艾伊茲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成立於內華達州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根據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第10-k表格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的總裁暨首席執行官愛德華·莫菲,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條款,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Patrick J. Venetucci 
Patrick J. Venetucci
首席執行官
(主要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