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18 U.S.C. 第1350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
根據《信安金融》公佈的艾志亞全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以表格10-k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彼得·J·比耶爾,公司的財務長,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並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所制定的規定,作出證明: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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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Peter J. Biere | |
Peter J. Biere 財務長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