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iPower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2条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人Kevin Vassily,信安金融的公司财务长,在此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法第1350条确认: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Kevin Vassily | |
凯文·瓦西里 | |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