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章节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我,王小健,声明:
1. | GD Cultur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U.S.C.7800万或78o(d));并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准确、全面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通过: | / s / Aaron Sullivan肖建旺 |
Xiao Jian Wang | ||
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董事长 | ||
董事会主席 | ||
(首席执行官) |
上述证明仅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节(第1350节(a)和(b),第18章第63条,美国法典)提供,不作为单独披露文件的一部分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