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 99.4
表格52-109F2
中期備案認證-完整證明書
我,Brookfield Property Group LLC的首席財務官Bryan k. Davis,證明如下:
1. 審查: 我已審核Brookfield Property Partners L.P.(發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中期財務報告和中期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合稱「中期備案」)。
2. 無虛假陳述: 基於我的知識,在合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中期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或未披露必須披露的或在其做出的情況下必要使陳述不誤導,關於中期報告的期間。
3. 公平陳述: 根據我的知識,在行使合理的勤勉審慎時,中期財務報告以及包含在中期申報文件中的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在所有重要方面展示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和現金流量,報告期間截至日期和財務報告期間的範圍。
4. 責任: 發行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DC&P")和基本報表內部控制("ICFR" ),這些術語在《52-109號國家證券處置法案》中有定義 發行人年度和中期報告披露的證明;對於發行人而言。
5. 設計: 受5.2和5.3款所述的任何限制的限制,作爲在臨時申報期結束時,發行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
(a)設計了DC&P,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它,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i.在制定中期報告的期間,我們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到了與發行方有關的重要信息
ii.根據證券法規定,發行人在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其他依證券法提交的報告中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將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記錄、處理、概括和報告。
(b)我們設計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設計,以便在符合發行人的普通會計準則的情況下,爲外部目的提供合理的報表可靠性保證和財務報表的編制。
5.1 控制框架: 發行人及其他負責鑑定的官員和我用來設計發行人內部控制報告控制框架的是由特雷德威委員會(「COSO」)發佈的內部控制一體化框架。
5.2 ICFR - 與設計有關的重大缺陷:不適用
5.3 設計範圍的限制:不適用
6. 描述內部控制報告變更: 在其中期管理討論及分析中,發行人已披露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發生的任何內部控制框架變化,該變化對發行人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發行人的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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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Bryan k. Davis | |
Bryan k. Davis | |
Brookfield Property Group LLC的首席財務官, | |
發行人的一個管理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