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聲明
由
信安金融官
關於與交易所法案備案相關事實和情況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本人,Benitec Biopharma Inc.的執行董事(主會計主管)Megan Boston,謹此聲明,據我所知:
1. | 附表 Quarterly Report on Form 所有板塊 10-Q Benitec Biopharma 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三個月期間的《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本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呈現了 Benitec Biopharma 公司的財務控件和經營結果。 |
在此,簽署人於上述首次編寫日期執行此聲明。
/s/ Megan Boston |
Megan Boston |
執行董事(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