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2.2
根据《美国法典》第 18 节第 1350 条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PEDEVCO Corp.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季度报告(”举报”),我保罗·平克斯顿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司在所示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s/ 保罗 A. 平克斯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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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 A. 平克斯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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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会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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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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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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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言,上述认证不被视为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交易法》”),并且不得以提及方式纳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无论该文件中是否使用任何一般的公司注册语言,无论该文件中是否使用任何一般的公司注册语言。已向公司提供了第906条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