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9.6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致:
致保科技公司。
吴兴路727弄6号楼3楼
上海浦东新区,20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致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意见书
我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资格执业的律师(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 “中国”,在本法律意见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我们已经担任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该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组织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我们应公司的请求,就发行和销售(以下简称“提供公司发行的(A)高达2,500,000美元的可转换本票(“Note”),(B)一张认购权证,以初始行使价格每股4.71美元购买高达74,45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一张认购权证,以初始行使价格每股4.47美元购买高达79,599股A类普通股,根据某些调整,以及(C)一张预先资金支持的认购权证,以名义行使价格每股0.0001美元购买高达191,522股A类普通股,根据证券认购协议(“证券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根据公司在F-1表格上的注册声明,包括所有修订版或辅助材料或拟于招股书(“Registration Statement”)的被命名投资者的某些调整,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We have been requested by the Company to render this opinion (the “意见”) on all of the following entities listed in Appendix A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herein as the “PRC Compani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Offering.
A. Documents and Assump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rendering this legal opinion (the “意见我们已检查了注册声明,以及公司提供给我们的文件的原件或副本,包括但不限于从市场监管机构获取的文件(“AMR”)或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注册处”)以及我们认为必要或明智的其他文件、公司记录、证书、批准文件和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有关部门和公司官员发行的原件或副本的协议和证书(“文件”).
在不损害前述情况的前提下,我们也已经就法律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以便提供本意见。
从市场监管机构或公司注册处获得的资料并不能确切确定公司是否已经作出裁定关闭公司或指定清算人或其他控制公司资产的人员,因为这类事项的通知可能不会立即报备,并且一旦报备,可能不会立即出现在公司的公开档案中。此外,从市场监管机构获得的信息不太可能透露公司是否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启动了这类程序的任何信息。
为了本意见的目的,我们假定:
(1) | 所有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所有声称为原件副本的文件的一致性,并且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 |
(2) | 包含董事和成员的决议或董事会和成员会议记录摘要的文件,准确地和真实地代表董事会和成员会议的程序,其中已经给予足够通知或已放弃通知,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已具备必要的法定人数; |
(3) | 除我们在此明确发表意见的法律事项外,所有文件中所作的所有事实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4) | 证券购买协议在任何方面都根据其管辖法律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
(5) | 在与证券购买协议下拟议的交易以及与发行和买出票据相关的每个文件中所需的所有同意、许可、批准、豁免、免除或授权,以及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境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要求的注册或备案,已经获得或作出; |
(6) | 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在本意见日期仍然有效,并且在提交给我们用于本意见目的后,没有被撤销、修改或补充,也没有对任何文件进行了修正、修订、补充、修改或其他更改,也没有发生任何撤销或终止; |
2
(7) | 就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在中国以外的管辖区执行,依该管辖区法律执行不违法或无法执行; |
(8) | 公司注册处的资料显示,截至本意见书日期,披露的信息准确且完整;公司注册处检索的信息未披露任何已提交至公司注册处但尚未在检索时处理的信息; |
(9) | 除以下所定义的中国内地公司外,各方均按其组织或成立地的法律维持有效存在和在良好运营状态; |
(10) | 按照合法方式及时获取所有政府授权等定义的授权以及其他官方声明或文件,并且提供给我们的文件与提交给政府机构用于此类目的文件一致; |
(11) | 截至本意见书发布时,公司注册处最新记录中的信息未发生变更; |
(12) | 我们收到的所有文件在适用或关联法律下均具有合法、有效、约束力并且可强制执行,但不包括中国内地法律; |
如果出现任何证据表明上述任何文件或资料存在任何法律缺陷、不准确或其他缺陷,或者基于本意见所假定的情况被证明为不正确,我们保留修订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相关表述或结论,并根据进一步的认证事实,发表补充法律意见、解释或修订。
我们未对除中国内地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法律进行调查,也未就此表达任何意见。本意见书仅基于现行中国内地法律进行,并应按照中国内地法律理解和适用。
3
b. 定义
除本意见中定义的术语外,本意见中使用的以下大写术语应按以下所指赋予相应含义:
如在本文件中使用,
(1) | “公司” 意指 致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意指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Zhibao 中国” 或 “WFOE上海安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安易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上海)有限公司(“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和上海致保 Health Management Co., Ltd.(“致保Health”); |
(3) | “英国, 苏格兰, 威尔士,但不包括北爱尔兰税收服务部(HMRC)。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4) |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Circular 37)及其后续法规、实施规则和指引。”代表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境外投融资及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监管通知》; |
(5) | “37号通知登记”指在《37号通知》规定下,对其相应境外投资所需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对华投资者进行的首次外汇登记; |
(6) | “政府机构”指中国境内的任何国家、省、地方政府、监管或行政机构、委员会或委员会,或中国境内的任何法院、仲裁庭或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或行使或有权行使任何行政、司法、立法、警察、监管或征税职权或类似性质权力的机构; |
(7) | “政府授权“许可证”是指根据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任何政府机构申请或获得的任何许可证、批准、同意、豁免、命令、制裁、证书、授权、备案、声明、披露、登记、豁免、许可、许可或许可; |
(8) | “I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版权、域名、许可证、商业秘密、发明、技术、专有权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和类似权利,包括注册和申请注册的权利;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指本法律意见的目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
(10) | “重大不利影响“不利影响”是指任何事件、情况、条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情况,或这些情况的任何组合,该情况已经或可能被合理地预期会对公司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或公司完成交易的能力,整体或在交易完成的公司财务状况或其他方面,业务、财产或经营成果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4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意见日期生效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法令、指南、司法解释和其他立法; |
(12) | “注册声明”是指公司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提交给SEC的F-1形式注册声明,包括与发行相关的所有修订或补充; |
(13) | “试行办法”指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外公司证券发行和上市审批暂行办法》以及五项解释性指导原则,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 和 |
(14) | “证监会审查办法通知” 意味着 通知 关于国内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的行政安排,由中国证监会发布。 |
意见
根据前述描述,并根据以下设定的假设条件,并受限于以下资格,我们认为截至本声明日期:
(1) | 中国公司的注册成立根据我们对当前中国法律规定的了解,每一家中国公司均已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享有法人资格和根据中国法律的有限责任,其营业执照和章程有效并完全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遵守中国法律。 |
(2) | 资本构成. 每家中国公司的股权由各自的股东合法持有。经过我们的认真调查,中国公司的股权毫无任何留置权、抵押、投票或转让限制、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或主张的限制。经过我们的认真调查,截至本声明日期,每家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其各自的章程缴纳。 |
(3) | 符合章程的规定. 根据我们的最佳了解,并经过适当的调查,截至本协议日期,每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公司章程在所有重要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的要求,且有效并在有效状态。 |
5
(4) | 公司结构根据我们对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及其各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如“公司历史和结构”所述,在目前以及在进行股票发行后,不会在任何重要方面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5) | 业务和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有充分的公司权利、权力和职权使其拥有、使用和许可其资产,并按照其各自的营业执照和注册声明中描述的方式开展业务。经我们的最佳了解和适当调查:(i) 没有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采取了任何行动,也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或开始或威胁要进行解散、破产清算、破产或清算,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清算委员会的任命,也没有针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暂停、撤回、吊销或取消;(ii) 注册声明中描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不受2021年版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的外资限制。 |
(6) | 重要合同。 根据我们经过适当和合理的调查后的了解:(i) 列在附录b中的每项重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已由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法授权、签署和交付;(ii) 每个这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有权力和能力进入并履行其在该等重要合同下的义务;(iii) 每项重要合同构成缔约各方根据其条款和条件依法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除非该等情况不可能导致单独或结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缔约各方对重要合同的执行、交付和履行(无论个别或任何组合)不会导致( i) 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政府授权,(ii) 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受罚,或( iii) 冲突或违反其他重要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构成违约,除非该等情况不可能导致单独或结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6
(7) | 产权和租赁资产的标题。 在注册声明中披露之外,经过适当询问,就我们所知,(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之一或几个拥有其在注册声明中描述的由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拥有的各自的不动产的合法权利、权力和有效所有权,并具有合法拥有、使用和租赁的权利;(b)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参与的现行租赁协议均已列在附录C中,并已得到正式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除了不会合理预期的情况,这些情况不会单独或合计对资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8) | 没有违规行为。 我们经过适当询问,就我们最佳的了解,除了在注册声明中披露之外,在所有实质方面,或必要情况下,(a)其章程或营业执照,(b)由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取得的任何政府授权下,没有任何违反或违约。 |
(9) | 无诉讼. 我们经过适当的询问,在最佳了解之后,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重大的法律、政府、行政或仲裁诉讼、监管或行政调查或其他政府决定、裁决、命令、要求或行动,没有针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正在各个政府部门就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正在进行的,除了那些单独或合计,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
(10) | 股息. 除了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情况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权的所有用人以及其他分配款在人民币下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由支付的,在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可以用外币支付,并可以在不需要获得任何政府授权的情况下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前提是这些股利的汇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外汇的程序,并且应缴纳任何适用的预扣税。 |
(11) | 知识产权. 根据我们的最佳判断,经过适当调查,中国公司中的每家公司,如适用,是所谓知识产权的注册所有者,拥有或有权使用列在附录D中的知识产权,除了单独或合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根据我们的最佳判断,经过适当调查,并经由公司确认,中国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侵犯他人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主张权利的通知。 |
7
(12) | 劳动. 根据我们的最佳判断,经过适当调查,除了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情况外,中国公司的员工不存在重大劳资纠纷,工作停顿或其他冲突,除非单独或合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
(13) | 汇率期货注册除了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情况外,根据我们的最佳判断,经过适当调查,作为一个全资外商独资实体,致保中国已完成适用中国法律要求的外汇注册,并遵守了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我们的最佳判断,经过适当调查,截至此意见日期,致保中国的所有受益所有人,即中国居民,需要进行37号通知登记的已完成了与相关政府机构的登记。 根据我们的最佳判断,经过适当调查,截至此意见日期,致保中国的所有受益所有人,即中国机构,需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已完成了与相关政府机构的登记。 |
(14) | 试行措施根据《国内公司海外证券发行与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财报解读措施对已在境外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通过定增及发行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优先股的任何后续发行,在完成发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备案申请。此外,如果发行涉及多次封闭,中国境内公司需要在首次封闭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报告,并在所有后续封闭完成后向证监会报告股份发行情况。2024年9月26日,致保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主要运营实体,在规定时间内向证监会提交了有关发行的初步备案申请,并将在符合新境外上市规则的要求下,在所有后续封闭完成后向证监会报告股份发行情况。 |
(15) | 网络安全概念公司已根据2024年4月3日结束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并完成了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公司不需要为此次发行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
(16) | 税务《基本报表》中“税收”部分所列及构成中国税法陈述的陈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且此类陈述构成我们的意见。我们在此并未对任何非中国税法发表意见。 |
8
(17) | 接受司法管辖《证券购买协议》中载明的法律选择条款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将受到中国法院的支持,须在中国法律下完成相关程序后生效;公司可根据中国法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被诉。公司不可撤销地提交到位于佛罗里达州迈阿密的州和联邦法院(“佛罗里达法院”),公司放弃对诉讼地点的任何异议,并同意将证券购买协议解释和依照开曼群岛的内部法律解释和管辖,符合中国法律且将由中国法院承认,视条件,在中国法律下的程序完成后 在中国法律程序正常完成的情况下,在证券购买协议中规定的送达方式生效的前提下服务,按照证券购买协议规定的方式有效进行的诉讼程序将有效产生管辖权,涉及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资产和财产;在任何关于公司在证券购买协议下义务的佛罗里达法院获得的裁决将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视条件,详见注册声明中“民事责任可执行性”部分描述的条件。 |
(18) | 民事程序的可执行性对外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主要依据于中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裁决所在国之间的条约,或基于司法互惠的原则,认可和执行外国法院的裁决。中国不具有与美国或开曼群岛签订的任何关于外国裁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安排,截至本日期。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在裁定裁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侵犯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时,将不会执行对公司或其董事和高级主管的外国裁决。因此,尚不确定中国法院将根据何种依据执行由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裁决。 |
(19) | 注册声明中的陈述.在标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历史和结构”、“税收”、“我们的业务”和“监管”下的陈述(与我们无关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以及其中包含的其他财务数据除外),在涉及中国法律事项或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文件、协议或程序的描述方面,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反映出所概述事项,且未从这些陈述中省略任何会使其在任何重大方面具有误导性的内容。 |
9
D. 特定限制和限制条件
(1) | 上述意见基于文件及我们对中国法律的解读,在我们的经验中是适用的。然而,近年来中国的法律法规经历了重大和频繁的修订。我们无法保证中国法律和法规的任何未来解释或修订,是否由相关主管机构、行政声明或法院裁决,或这些机构未来采取的立场不会对本意见所陈述的内容产生不利影响。 |
(2) | 此意见仅涉及中国法律,对于中国法律或中国法院或政府主管机构对该等中国法律的解释未来是否会在短期内或长期内发生变化、修订或被取代,无法保证。对于除中国法律外的任何法律,我们不表达任何意见。 |
(3) | 此意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i)影响合同权利的有效性的某些法律或法定原则,一般适用于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善意和诚实信用、适用的诉讼时效法规,以及破产、清偿债务、重组或其他会影响债权人权益执行的法律限制;(ii)在制订、执行或履行任何法律文件的任何情况下被认为实质上错误、明显不公平、欺诈的;(iii)关于禁止令救济的可获得性、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及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资格的司法酌情权;和(iv)在解释、实施和适用相关中国法律的过程中,任何主管中国立法、行政或司法机构行使职权的酌情权。 |
(4) | 我们上述意见还需限于基于于本公布并已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此日期有效。 |
(5) | 除非另有规定,本意见仅供您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引用,也不得用于任何文件中,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交给或提供给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他方,未经我们明确书面同意。 |
(6) | 我们特此同意在注册声明中使用此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附件提交,并将我们的名称列入该注册声明。给予该等同意,并不意味着我们承认自己属于《1933年美国证券法》及其修正案第7条或其规定的人士范畴,或在该项法规下需要获得同意的人。 |
(7) | 我们特此同意公司向EF Hutton LLC提供本意见的副本或加盖本公司认证印章的副本,作为证券认购协议中描述的发售的唯一放置代理。 |
您的真诚之至,
景和律师事务所
10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名单
中国公司 |
致保科技有限公司(致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文) |
上海安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文)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 |
上海致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致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
11
附录B
合同清单
否。 | 合同名称 | 集团公司名称 | 对手方名称 | 执行日期 |
1 | 技术服务及推广服务采购协议 | 上海安逸 | 南京市智慧医疗投资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2023年11月1日 |
2 | 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023年1月1日 |
3 | 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合作补充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023年12月 |
4 | 泉州市“泉家保”普惠型家庭综合保险共保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等 | 2023年12月17日 |
5 | 联合经纪合作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2024年2月5日 |
6 | 联合经纪补充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2024年2月5日 |
7 | 联合经纪战略合作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亚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2024年1月1日 |
8 | 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024年3月30日 |
9 |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023年8月29日 |
10 | 第三方管理服务合作协议 | Zhibao 中国 | 主要保险人A | 2023年2月10日 |
11 | 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合作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主要保险人B | 2023年12月 |
12 | 综合品牌服务采购协议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关键保险公司C |
1月1日
2024
|
12
附录C
租赁协议清单
否。 | 地址位置 | 出租人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1 |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727弄汇公馆6幢2、3层 | 上海吉树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2019.11.01-2022.05.11:2,195.49
2022.05.12-2025.10.31:1,143.32
|
2019.11.01-2025.10.31 | 办公 |
2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 2022.08.16-2042.08.05 | 企业注册 |
3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27弄6号楼3层307室 | 上海吉树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150.00 | 2019.11.01-2025.10.31 | 办公 |
4 | 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临港奉贤中心内D座位3楼311室 | 上海临港奉贤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198.00 | 2022.10.01-2024.09.30 | 办公 |
5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民俗文化街1700号D座208室 | 北京美盛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83.00 | 2024.07.01-2025.07.09 | 办公 |
6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1066号301房 | 谢芬 | 73.36 | 2023.06.01-2025.05.31 | 办公 |
7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11层1101、1102号房间 | 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84.96 | 2024.01.01-2024.12.30 | 办公 |
8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4号楼(世泽路689号)11层1106号房间 | 黑龙江省信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53.44 | 2024.01.20-2025.01.19 | 办公 |
9 | 奥体大街118号01栋4楼404 | 林海东 | 99.64 | 2023.12.01-2024.11.30 | 办公 |
10 | 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99号海尔云街甲二号楼404室 | 青岛慧博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0.00 | 2023.07.25-2024.07.24 | 办公 |
11 | 济南市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3号楼6层603房间 | 济南国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5.68 | 2024.08.20-2025.08.19 | 办公 |
12 | IEC国际企业中心521号 | 周浩 | 175.38 | 2023.07.01-2024.06.30 | 办公 |
13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华润置地笋岗中心大厦T1栋14层1402号 | 深圳仙郦科技有限公司 | 294.43 | 2024.01.01-2024.12.31 | 办公 |
14 | 盘龙区席子营霖岚广场地块一A栋22层2206号 | 何建媛 | 167.3 | 2022.10.01-2024.09.30 | 办公 |
15 | 杭州市西湖区紫萱路158号西城博司铭座3幢206室 | 李竹霞 | 63.45 | 2024.05.01-2025.04.30 | 办公 |
16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27弄6号楼3层308室 | 上海吉树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150.00 | 2022.10.18-2025.10.17 | 办公 |
17 | 广州市番禺区(县)南村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汉溪大道东388号四海城商业广场4栋630-631房 | 伍锦源 | 119.2146 | 2024.10.1-2026.09.30 | 办公 |
13
附录E。
Lis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 | 商标 |
No. | 商标号 | 商标 | 申请人 | 注册日期 | 类别 | 状态 |
1 | 37690651 | 致保中国 | 2020.02.28 | 9, 42 | 注册 | |
2 | 37693002 | 致保中国 | 2020.03.07 | 9, 42 | 已注册 | |
3 | 44512692 | 致保中国 | 2020.11.28 | 9, 36, 42 | 已注册 | |
4 | 48827849A | 致保中国 | 2021.04.21 | 9, 36, 42 | 已注册 | |
5 | 47922632A | 致保中国 | 2021.07.21 | 9, 42 | 已注册 | |
6 | 61627114 | 致保中国 | 2022.06.14 | 9, 36, 42 | 注册 | |
7 | 61640197 | 致保中国 | 2022.06.14 | 9, 36, 42 | 注册 | |
8 | 61643846 | 致保中国 | 2022.06.21 | 9, 42 | 注册 | |
9 | 72784924A | 致保中国 | 2024.02.07 | 9, 36, 42 | 注册 | |
10 | 25552735 | 上海安逸 | 2018.10.28 | 9, 42 | 已注册 | |
11 | 26070494A | 上海安逸 | 2018.11.07 | 9, 36, 42 | 已注册 | |
12 | 40628381A | 上海安逸 | 2020.04.21 | 9, 36, 42 | 已注册 | |
13 | 26150152A | 上海安逸 | 2018.11.07 | 9, 36, 42 | 已注册 | |
14 | 26175449A | 上海安逸 | 2019.03.21 | 9, 42 | 注册 | |
15 | 26162570A | 上海安逸 | 2019.01.14 | 9 | 注册 | |
16 | 31031460A | 上海安逸 | 2019.06.28 | 9, 42 | 注册 | |
17 | 30560384A | 上海安逸 | 2019.03.21 | 9, 36, 42 | 注册 | |
18 | 26160479 | 上海安义 | 2018.09.28 | 9, 36, 42 | 已注册 | |
19 | 57472452A | 上海安义 | 2022.03.07 | 9, 42 | 已注册 |
14
2. | 版权 |
(1) | 计算机软件版权 |
编号 | 版权名称 | 注册号。 | 注册人 | 发布日期 |
1 | 派单系统V1.0 | 2020SR0558260 | 致保中国 | 2019.09.02 |
2 | 条款标注及知识图谱自动生成工具V1.0 | 2020SR0558250 | 致保中国 | 2020.01.10 |
3 |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平台V1.0 | 2020SR0834994 | 致保中国 | 2019.12.30 |
4 | 活动运营系统V1.0 | 2020SR0853055 | 致保中国 | 2019.12.21 |
5 | 致保报表中心软件V1.0 | 2021SR0492631 | 致保中国 | N/A |
6 | 致保电销业绩管理总股东回报率(TSR)端软件V1.0 | 2021SR0492602 | 致保中国 | 2020.01.09 |
7 | 致保电销业绩管理运营端软件V1.0 | 2021SR0488300 | 致保中国 | 2020.01.09 |
8 | 致保渠道中心管理软件V1.0 | 2021SR0842099 | 致保中国 | 2020.12.4 |
9 | 致保综合运营平台软件V2.0 | 2021SR0850170 | 中国致保 | 2019.07.09 |
10 | 致保条款标注及知识图谱自动生成工具软件V2.0 | 2021SR0859234 | 中国致保 | 2020.07.10 |
11 | 致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运营平台软件V2.0 | 2021SR1470694 | 中国致保 | 2020.07.20 |
12 | 致保保险产品中心软件V1.0 | 2021SR1461861 | 致保中国 | 2020.12.17 |
13 | 致保活动运营平台软件V2.0 | 2021SR1470695 | 致保中国 | 2020.05.27 |
14 | 致保保险经纪人软件V1.0 | 2021SR1793000 | 致保中国 | N/A |
15 | 致保保险经纪协同交付软件V1.0 | 2022SR0974892 | Zhibao China | 2020.07.17 |
16 | 致保智能保顾运营平台软件V1.0 | 2022SR0974891 | Zhibao China | 2021.04.01 |
17 | 经纪公司用印申请系统V1.06 | 2017SR562282 | 上海安怡 | 2017.07.07 |
18 | 借款人意外险专用投保系统V1.0.5 | 2018SR694377 | 上海安怡 | 2018.05.02 |
19 | 旅游险通用投保系统V1.0.5 | 2018SR694378 | 上海安怡 | 2017.05.08 |
20 | 智能保顾重大疾病测试系统V1.1.1 | 2018SR694376 | 上海安逸 | 2017.05.23 |
21 | 智能保顾可定制化问答系统V1.1.2 | 2018SR694379 | 上海安逸 | 2017.05.17 |
22 | 智能保顾智能问答系统V1.1.1 | 2018SR929043 | 上海安逸 | 2018.07.09 |
23 | 电器安维综合险专用投保系统V2.0.0 | 2018SR929048 | 上海安逸 | 2018.07.18 |
24 | 配送员意外险专用投保系统V1.1.0 | 2018SR929046 | 上海安逸 | 2018.07.20 |
25 | 经纪公司通用业务管理系统V1.3 | 2018SR1002920 | 上海安逸 | 2018.07.26 |
26 | 特定渠道推广系统V2.4.0 | 2018SR929042 | 上海安逸 | 2018.06.08 |
27 | 通用理赔系统V2.1.2 | 2018SR929047 | 上海安逸 | 2018.02.01 |
28 | 安逸保险系统V2.1.0 | 2018SR929049 | 上海安逸 | 2017.01.18 |
29 | 逸职保后台管理系统V1.0 | 2018SR1002899 | 上海安逸 | 2017.04.06 |
30 | 综合运营平台V1.5.0 | 2018SR929044 | 上海安逸 | 2018.02.09 |
31 | 通用渠道投保管理系统V1.7.0 | 2018SR929045 | 上海安逸 | 2017.07.07 |
32 | 安逸风险管家渠道投保软件V2.0 | 2021SR0532568 | 上海安逸 | 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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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rtwork Copyrights |
否。 | 版权名称 | 注册日期 | 注册号。 | 申请人 |
1 | 智能保顾 | 2018.04.02 | 国作登字-2018-F-00519017 | 上海安逸 |
2 | 风险管家 | 2018.06.11 | 国作登字-2018-F-00519243 | 上海安逸 |
3 | 风险管家RISKEYS | 2019.03.28 | 国作登字-2019-F-00744070 | 上海安逸 |
3. | 域名 |
不可以。 | 域名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 | 注册人 |
1 | a1y.cc | 2017.11.30 | 2024.11.30 | 上海安谊 |
2 | airiskeys.com | 2017.10.11 | 2025.10.11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3 | anyi-tech.com | 2015.08.31 | 2025.08.31 | 上海安易 |
4 | anyitech.ltd | 2017.06.02 | 2025.06.02 | 上海安易 |
5 | gbg-cn.com | 2022.11.22 | 2024.11.22 | 致保中国 |
6 | gbgcn.net | 2022.11.22 | 2024.11.22 | 致保中国 |
7 | itechsunshine.com | 2017.06.05 | 2025.06.05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8 | riskeys.com | 2015.08.31 | 2025.08.31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9 | zhibaohealth.com | 2023.09.19 | 2025.09.19 | 致保中国 |
10 | zhibao-tech.com | 2019.09.02 | 2025.09.02 | 致保中国 |
11 | 中基安 | 2017.04.25 | 2025.04.25 | 世纪阳光保险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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