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 恩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
我,Melissa C. Burns,作爲Fifth District Bancorp,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財務官和司庫,在擔任公司高管的職能範圍內,證明他已審閱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並據我所知: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s/ 梅莉莎·C·伯恩斯 |
| 梅莉莎·C·伯恩斯 |
| 首席財務官和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