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認證
與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clearsign公司(Form 10-Q)季度報告有關,根據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報告,我們,Colin James Deller,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和Brent Hinds,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暨公司首席財務及會計主管,特此在此舉證明,僅爲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14(b)規則,以及《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自我知識的最大限度來看,我們在此日期作出以下聲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交易法》第13(a)或15(d)條規的要求,並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準確呈現公司所示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所有重要方面來看。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 |
/s/ Colin James Deller | |
Colin James Deller | |
首席執行官 | |
(信安金融執行長) | |
| |
/s/ Brent Hinds | |
Brent Hinds | |
首席財務官 (首席財務和會計官) | |
該證明與相關的Form 10-Q一起,不視爲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也不得被引用爲公司根據1933年修正的《證券法案》或《交易法案》的任何提交中的一部分(無論報告日期之前或之後),無論該提交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的合併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