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5 ex31-1.htm

 

展览 31.1

 

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 托马斯·K·伊奎尔斯,证明:

 

  1. 我 已审查aim immunotech Inc.的10-Q季度报告(“登记人”);
     
  2. 依据我的知识,本报告未含有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或者遗漏陈述一个在报告期内制作陈述时,根据这些陈述制作的情况下,使其对所涵盖的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资讯,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登记人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 登记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及我负责建立和维护 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

 

  a. 设计了 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 以确保与登记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由那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告知我们, 特别是在本报告正在编写的期间;
     
  b. 评估了登记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提出了我们关于揭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c. 评估了 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 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这是基于对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此类评估; 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 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其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变更,这些变更已实质影响,或者合理可能实质影响,登记人内部 财务报告控制;和

 

  5.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最近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评估,向登记人的审计师和登记人 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了:

 

  a. 所有 在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合理可能会不利影响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 和
     
  b. 任何与登记者内部控制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相关的欺诈行为,不论是否为重大事项。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Thomas k. Equels
  托马斯 k. 艾奎尔斯,律师。
  首席 执行官 & 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