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財務長的資格認證
我,Omar Jimenez,證明如下:
1. | 我已審查180 life sciences corp.的季度報告表格10-Q(“對於這條規則和被提名人是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情況,請描述過去三年的所有直接和間接報酬、其他重要金融協議、安排和諒解,以及任何關於股東或任何股東相關人員之間的其他重要關係。”);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沒有未提及 對於使得所作陳述在此報告覆蓋期間的情況下不具誤導性所必要的重大事實;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資訊,公允地在所有重要方面反映了登記報告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及現金流量, 以及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
4. | 登記報告人的其他證明官員與我共同負責建立和維持 披露控制項及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 及 15d-15(e) 所定義),以及對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 及 15d-15(f) 所定義)並已: |
a) | 設計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大信息能夠由該等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 |
b) | 設計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此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得以設計,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 |
c) | 評估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在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以及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登記人在其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登記人的年間報告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更,該變更對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會有重大影響;以及 |
5. |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及我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已向登記人的審計師及登記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在設計或操作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
b) |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s/ Omar Jimenez | |
Omar Jimenez | |
財務長 (信安金融/會計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