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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31.1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的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14(a)或第15d-14(a)條規定,

根據《薩班斯-Oxley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結束

 

我,Maria Zannes,證明:

 

1. 我 已審閱過生物親和技術公司(「申報人」)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遺漏的實質性事實,必要時未能在此帶着這樣的陳述被表達出來,使其在所覆蓋的本報告期間對於情況的說明帶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以及此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對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呈現出來,截至報告期末以及截至報告期間;
   
4. 註冊人的其他證明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控制披露程序和規程(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適用於註冊人,我們已經:

 

  (a) 設計了此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由申報公司以及其各個子公司形成的有關申報公司的實質性信息能夠通過他人在這些實體內進行的交流,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b) 我們設計了此基本報表控件的內部財務報告審計,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內部財務報告審計的設計,以依照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目的,爲外部用途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c) 我們評估了申報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一評估結果,對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了我們的結論,在結束時基於該評估。
     
  (d) 在本報告中公佈了申報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申報人的第四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內出現的任何對申報人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內部財務控制變化;和

 

5. 發行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最近對內部控制的評估向發行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的董事會披露了對內部控制的評估(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

 

  (a) 所有板塊 與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將有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其他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申報人內部財務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瑪麗亞·贊內斯
  Maria Zannes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 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