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基本報表31.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本人,Bill威廉姆斯,鄭重聲明:
1.本人已審閱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品牌參與網絡公司的第十屆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規定);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注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知曉;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設計或操作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不足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14日